深圳報關行
一、維修監管要求
期限管理:
默認維修期6個月,可提前1個月申請延期(長延6個月)。
超期未出口則保證金轉稅款,并按一般貿易補稅+罰款。
維修過程:
禁止改變產品本質功能或更換核心部件(需提前申報);
替換的廢舊零件需接受海關監管處置。
二、復出口及退保
復運出口:
需提供出口箱單、invoice、維修報告(列明料工費);
原則上從原進口口岸出境(如深圳進則深圳出)。
退還保證金:
出口放行后1個月內申請,需提供出口報關單核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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